不仅他们仨有这疑问,连警察都很奇怪,问道:
“你们女儿都失踪这么久了,怎么才报警啊?”
何婷婷父亲尴尬的解释道:
“女儿在南京没有正经工作,干的是靠出卖色相赚钱的活。”
“工作情况复杂,本来就不常跟家里联系,如果坚持报警,闹得街坊邻居都知道了,我们俩也没法做人了…”
何母接着说道,他们没报警,只能自己想办法;
从老家到市区,来来回回折腾了十几趟。
甚至调出了女儿手机的通话记录,一个个打过去,但是没人知道女儿去哪了;
最后,二人还是回到何婷婷签了2年长租的公寓寻找。
他们求房东打开房门,发现里面积了厚厚一层灰尘;
虽然身份证之类的重要证件都没在,但他们在角落发现了一张银行卡,一查,里面有10万块钱!
要是人活着去外地散心怎么可能不带钱!老夫妻慌了,这才下定决心报案。
为了以防万一,警方提取了老夫妻俩的dNA;
经过检测和何婷婷比对,就是她了!
得知女儿被害的惨状,老夫妻几度哭到晕厥;
但人已经去了两年,当务之急是化悲痛为力量,协助警方破案。
知道了被害人的身份和社会背景就简单了,警方立即着手调查;
很快锁定了一个叫乔刚男人,曾是何婷婷工作那个夜总会的常客。
乔刚,1983年生人,本地人,名校毕业;
国企工作,收入可观,社会地位够高,有妻有女,家庭幸福。
警方也通过对何婷婷生前的同事问话得知,乔刚就是包养何婷婷的客人;
锁定了嫌疑人之后,警方立刻对乔刚进行了拘传审查。
并提取了他的指纹,和之前装尸块塑料袋上的指纹对比,确定他就是凶手!
面对警察的问话,乔刚没有做无谓的抵抗,直接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根据乔刚的供述,警方从其朋友处提取了保险箱;
从中找到了何婷婷的头骨,至于身体的其他部分,都已经无法再找到。
画面一转,法庭上,乔刚说没将颅骨销毁的原因,是为了还债;
“这笔血债我迟早要还的,我是想将来哪天向警方投案,或者警方找到我时,这颅骨就是我犯罪的证据。”
乔刚还说,未销毁头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跟何婷婷相处了两年,还是有感情在的。
尼玛,这狗东西说的是人话?
有感情都能把人分的东一块西一块,没感情还不得剁成肉酱了?!
而且碎尸敲骨的时候,也没见他眨眼啊,冷静的一批!
而且明明家里有老婆小孩,还特么在外面乱搞,美其名曰有感情;
这把为他操持一切的老婆置于何地?他老婆还在旁听席哭着呢!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何婷婷的死亡原因。
辩方认为现有证据单一,基本全是乔刚口供,缺乏其他证据印证。
鉴于其生前社会关系复 杂,不能绝对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对此,公诉人认为,在乔刚烹煮尸体的出租屋里发现了从婷婷颅骨上掉落的牙齿,还从一只垃圾袋上找到乔刚的指纹;
再结合乔刚在超市的购物记录等,已经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乔刚故意杀人并分尸烹煮的事实。
乔刚的辩护人还称,乔刚的家人愿意无条件接受 婷婷家人的赔偿请求;
请法庭参考乔某的犯罪并非有预谋而起,及其保存犯罪证据,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的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双方的另一争议焦点是,何婷婷的行为是否构成受害人过错?
辩方认为,婷婷明知乔刚有家室,还逼乔刚离婚,并言语威胁;
对乔刚构成强烈刺激,导致乔刚积压的情绪爆发,最终激情杀人,何婷婷对此有过错。
而公诉人则认为,何婷婷虽然有此举动,但乔刚并非只有杀人一条路可以解决,行为并不构成刑法学意义上的过错;
乔刚对生命和法律极端藐视,其行为性质极端恶劣,建议判处死刑。
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法庭还进行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
在这部分审理中,何婷婷的家人强烈要求判处乔刚死刑,还提出了121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婷婷的家人认为,乔刚阴险毒辣,人做不出的事情他都做了;
没有杀了人还让人死无全尸成为碎肉的!
并且何婷婷一开始不知道他有家室,他就是在玩弄感情。
在此过程中,婷婷的好几位家人都出现了情绪崩溃的情形,在审判长提醒下才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