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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8章 杀人犯的忏悔(1/2)

    画面外的陈易三人已经是眉头紧皱了,怎么当的父母啊,女儿失踪两年才想起来报警?

    不仅他们仨有这疑问,连警察都很奇怪,问道:

    “你们女儿都失踪这么久了,怎么才报警啊?”

    何婷婷父亲尴尬的解释道:

    “女儿在南京没有正经工作,干的是靠出卖色相赚钱的活。”

    “工作情况复杂,本来就不常跟家里联系,如果坚持报警,闹得街坊邻居都知道了,我们俩也没法做人了…”

    何母接着说道,他们没报警,只能自己想办法;

    从老家到市区,来来回回折腾了十几趟。

    甚至调出了女儿手机的通话记录,一个个打过去,但是没人知道女儿去哪了;

    最后,二人还是回到何婷婷签了2年长租的公寓寻找。

    他们求房东打开房门,发现里面积了厚厚一层灰尘;

    虽然身份证之类的重要证件都没在,但他们在角落发现了一张银行卡,一查,里面有10万块钱!

    要是人活着去外地散心怎么可能不带钱!老夫妻慌了,这才下定决心报案。

    为了以防万一,警方提取了老夫妻俩的dNA;

    经过检测和何婷婷比对,就是她了!

    得知女儿被害的惨状,老夫妻几度哭到晕厥;

    但人已经去了两年,当务之急是化悲痛为力量,协助警方破案。

    知道了被害人的身份和社会背景就简单了,警方立即着手调查;

    很快锁定了一个叫乔刚男人,曾是何婷婷工作那个夜总会的常客。

    乔刚,1983年生人,本地人,名校毕业;

    国企工作,收入可观,社会地位够高,有妻有女,家庭幸福。

    警方也通过对何婷婷生前的同事问话得知,乔刚就是包养何婷婷的客人;

    锁定了嫌疑人之后,警方立刻对乔刚进行了拘传审查。

    并提取了他的指纹,和之前装尸块塑料袋上的指纹对比,确定他就是凶手!

    面对警察的问话,乔刚没有做无谓的抵抗,直接向警方坦白了自己的作案事实。

    根据乔刚的供述,警方从其朋友处提取了保险箱;

    从中找到了何婷婷的头骨,至于身体的其他部分,都已经无法再找到。

    画面一转,法庭上,乔刚说没将颅骨销毁的原因,是为了还债;

    “这笔血债我迟早要还的,我是想将来哪天向警方投案,或者警方找到我时,这颅骨就是我犯罪的证据。”

    乔刚还说,未销毁头骨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他跟何婷婷相处了两年,还是有感情在的。

    尼玛,这狗东西说的是人话?

    有感情都能把人分的东一块西一块,没感情还不得剁成肉酱了?!

    而且碎尸敲骨的时候,也没见他眨眼啊,冷静的一批!

    而且明明家里有老婆小孩,还特么在外面乱搞,美其名曰有感情;

    这把为他操持一切的老婆置于何地?他老婆还在旁听席哭着呢!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何婷婷的死亡原因。

    辩方认为现有证据单一,基本全是乔刚口供,缺乏其他证据印证。

    鉴于其生前社会关系复 杂,不能绝对排除其他合理怀疑。

    对此,公诉人认为,在乔刚烹煮尸体的出租屋里发现了从婷婷颅骨上掉落的牙齿,还从一只垃圾袋上找到乔刚的指纹;

    再结合乔刚在超市的购物记录等,已经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乔刚故意杀人并分尸烹煮的事实。

    乔刚的辩护人还称,乔刚的家人愿意无条件接受 婷婷家人的赔偿请求;

    请法庭参考乔某的犯罪并非有预谋而起,及其保存犯罪证据,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的情节,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双方的另一争议焦点是,何婷婷的行为是否构成受害人过错?

    辩方认为,婷婷明知乔刚有家室,还逼乔刚离婚,并言语威胁;

    对乔刚构成强烈刺激,导致乔刚积压的情绪爆发,最终激情杀人,何婷婷对此有过错。

    而公诉人则认为,何婷婷虽然有此举动,但乔刚并非只有杀人一条路可以解决,行为并不构成刑法学意义上的过错;

    乔刚对生命和法律极端藐视,其行为性质极端恶劣,建议判处死刑。

    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束后,法庭还进行了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审理;

    在这部分审理中,何婷婷的家人强烈要求判处乔刚死刑,还提出了121万余元的索赔请求。

    婷婷的家人认为,乔刚阴险毒辣,人做不出的事情他都做了;

    没有杀了人还让人死无全尸成为碎肉的!

    并且何婷婷一开始不知道他有家室,他就是在玩弄感情。

    在此过程中,婷婷的好几位家人都出现了情绪崩溃的情形,在审判长提醒下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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