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并不包含任何案外未确认情节。”
所有人,包括李红和杨浩志,都屏息静气,将视线投向杨毅。杨毅所说表明,他所要讲述的事实,会更多地来源于当庭没有宣读的言辞证据。
杨毅瞥了瞥庭上的众人,朗声说道,“两个案子,共有三个关键人物,分别是本案的被告人展鹏、另一案件的被告人汪某,以及两个案件共同的受害人王某。”他用眼角的余光扫了展鹏一眼,“其中,展鹏与汪某是长期的情人关系。”
“共同受害人”的说法,当庭还是第一次提出,但也没有“长期的情人关系”几个字具有冲击力,旁听席再次响起议论声。
“汪某是某咖啡馆职员,展鹏与王某均为咖啡馆顾客。”待议论声稍稍平息,杨毅继续讲述。“根据已查明的事实,2012年7月16日上午和中午,展鹏和王某先后抵达咖啡馆,两人坐在同一桌聊天。当日汪某正常上班,注意到了展鹏和王某相谈甚欢。
“下午四时许,展鹏和王某先后离开咖啡馆,在街角,王某上了展鹏的车。因为怀疑展鹏与王某有染,汪某临时请假,打了一辆出租车跟在他们车后。三个人先后来到远郊的河岸边,展鹏和王某在展鹏的车中发生了性关系,汪某在不远处目睹了这一切。
“之后,展鹏和王某发生争吵,展鹏驾车独自离开河岸,返回市区。其后,汪某现身,辱骂王某,在王某未反对的情形下,对王某进行猥亵。”杨毅的心抽搐了一下,他晃了晃头,稳住心神,“在猥亵的过程中,王某因脑血管瘤破裂引发脑出血,意外死亡。”
旁听席一片哗然,众人第一次听闻王可死亡的真相。
“汪某发现王某休克后,遂实施急救,未果,决定沉尸灭迹,在抛尸前,用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切掉了汪某的十个手指,以增加尸体辨认难度,后独自返回市区。7月22日早晨,因暴雨引发的山洪,王某的尸体被冲至市区岸边搁浅,作为侦查员,展鹏第一时间被派往现场,并在其后被指派为案件承办人。需要说明的是,彼时展鹏并不清楚尸体即为王某,只是在后来王某的朋友指认尸体后,展鹏才获悉这一点。
“按照刚才张警官的证言,展鹏在侦破工作中遵循了所有的工作准则和流程,即便在王某的身份确认后,也没有因为担心可能会暴露自己和王某的关系而阻碍侦破工作。后展鹏因故从警队离职。
“2012年11月20日凌晨,在汪某家中,展鹏获悉了7月16日河岸边王某死亡的真相。他要求汪某去自首,说否则自己就要举报,期间,他向汪某索要了当日切掉王某手指的工具——那把瑞士军刀。当天,汪某逃离北京。11月22日中午,展鹏出差返回北京,即去咖啡馆探听汪某的消息,意识到汪某可能已逃离。23日下午,展鹏自行到刑警队投案,在此之前,展鹏对那把瑞士军刀进行了处理,擦掉了汪某的指纹。24日晚,展鹏以故意杀人的嫌疑被刑拘。
“在侦查期间,警方发现造成王某死亡的可能另有其人,汪某进入警方视野。经调查,发现汪某冒用丁某身份在北京生活,并于七年前在太原犯案。警方向展鹏通报了此消息,展鹏遂承认猥亵、抛尸行为均为汪某所为,并向警方提供了汪某可能返京的重要线索,协助警方抓捕汪某。后汪某落网。”
杨毅叹了口气,抬眼环顾法庭,“以上,即为本案事实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