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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看书 > 芦苇之在水一方 > 第402章 庭审(6)

第402章 庭审(6)(1/2)

    看着在自己眼前缠斗的两个人,李红无奈地摇了摇头,同时心里竟对他们接下来的交锋有了小小的期待感。她清了清嗓子,对着杨浩志说道,“请公诉人继续举证。”

    得到了李红的首肯,杨浩志一口气出示了所有的言辞证据——剩余的展鹏的供述、包括张静和展母在内的所有证人证言。

    展鹏对所有证据都没有意见。

    杨毅则继续坚持将有关证据作为辩方证据,并保留当庭宣读重点段落的权利。

    杨浩志继续举证,接连出示了王可案尸检报告、瑞士军刀的提取说明、鉴定报告、相关视频提取说明、关于汪强另案起诉情况的说明及认定展鹏立功情况的说明。

    接下来,杨浩志又出示了本案关键物证——那把瑞士军刀,并当庭播放了相关视频监控录像片段。

    质证时,展鹏和杨毅均未表示异议。

    至此,控方举证完毕,随着举证进程,展鹏的犯罪脉络也渐渐清晰,旁听席传来小声的议论声。

    “肃静。”李红环顾法庭,制止住众人的议论,然后瞥了瞥杨毅,说道,“下面,请辩方举证。”

    杨毅吁了口气,在准备好的文件中抽出证据目录,站起身来。

    “辩护人,你即将出示的证据是否已包含在庭前提交的证据清单中?”李红问。

    “包含。”杨毅抿了抿嘴唇。

    李红又看向杨浩志,问道,“公诉人,庭前你已收到法庭转交的控方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控方是否反对辩方当庭提交上述证据?”

    杨浩志又重新站了起来,打量着杨毅说道,“控方需要指出,辩方在庭前提交的有关材料,只应被视为证据线索。鉴于辩方对相关取证过程进行了公证,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同时相关材料有见证人签字,控方认可其取证过程合法,不反对辩方提交有关材料。”说完,他冲着杨毅眯了眯眼,表示他说到做到,且不在乎杨毅是否提交这些证据,然后坐下了。

    杨毅暗暗松了口气,含笑点头。杨浩志的认可,的确免了他很多口舌。

    “辩护人,你可以出示证据了。”李红说。

    杨浩志的话吊起了旁听席的胃口,辩方当庭举证,再加上对取证过程进行公证,使得那些熟悉刑事审判的人都产生了足够浓厚的兴趣。

    “谢谢审判员,谢谢公诉人。”杨毅稍作停顿,开始宣读第一份证言。该证言是张家口尚客旅游公司经理张志文出具的,描述了展鹏与其电话沟通并赴张家口洽谈的经过。读完证言的最后一个字,杨毅总结道,“本份证据旨在证实,被告人赴张家口是事先计划好的商务活动,在有关商务活动期间,被告人没有异常表现。”说完,杨毅放下证据目录,看向李红。

    “公诉人,对该份证据有何意见?”李红问杨浩志。

    杨浩志瞥了瞥杨毅,摇摇头说道,“没有意见。”

    杨毅又宣读了张家口张北旅游公司经理马正凯的证言,杨浩志依旧没有表示异议。

    第三份证言,出具人于永刚的身份——市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在旁听席引发了小小的骚动,张文峰不停地和身旁的领导交头接耳。于永刚的证言,证实了他所见展鹏没有任何异常表现,并提供了展鹏离开张家口返京的大致时间。

    “公诉人,对该份证据有何意见?”李红问。

    “没有意见。”杨浩志简短回答,于永刚的证言足够权威,旁听席传来的议论声让他充分认识了这一点。

    第四份证言是咖啡馆的员工巴小虎提供的,见证人为咖啡馆老板段洪武,杨毅宣读证言如下:

    “我是北京鼎鑫咖啡馆员工巴小虎,自2009年8月起在咖啡馆工作,工作位置为吧台。

    “展鹏是我店老顾客,自从我到店工作后,就经常见到他,他大概每星期到店消费一到两次。

    “丁峰是我在吧台的同事,看起来他和展鹏很熟,但我感觉他们就是店员与老顾客的关系,至于他们离开咖啡馆之后的关系,我不了解。

    “因为丁峰住得比较近,他又是老员工,平时店里的钥匙都是他拿着,早晨由他开门,晚上由他锁门。2012年11月20日早晨八点半左右,我到了店里,店门已经由丁峰打开,但我看他不像要上班的样子。他告诉我,他家里有人生了急病,他需要回老家,已经和老板请了假。我安慰了他几句,他就离开了,后来他的情况我就不了解了。

    “2012年11月22日中午,大概一点前后,展鹏到店里了。他点了一份商务套餐,然后又叫了一杯咖啡。点餐的时候他向我打听过,问怎么没看见丁峰,我告诉他丁峰请假回老家了,他像是挺意外,我就和他说了丁峰家里有人生病的事儿,然后他也没再多说什么,喝完咖啡就离开了。在那之后,我再也没见过展鹏。

    经刚才察看我店监控视频,展鹏是当天一点零五分进店,离店时间是一点四十七分。”

    旁听席再次响起嗡嗡的议论声,张静脸色苍白,低头叹息,张文峰急着向身旁的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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