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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1章 春节假期(7)(2/2)

确保有运作成功的可能性,但这一切,对于李东旭及其身边的人来讲,似乎不是个无法逾越的障碍。

    如果一旦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只能通过法定途径进行自我救济,而救济途径只有两种,申诉和起诉,无论哪一种,都荆棘丛生,举步维艰,杨毅做了这么多年刑辩律师,对此深有体会。

    鉴于王可作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他的近亲属可以以他的名义向上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或者在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他的近亲属也可以不经申诉程序,直接向法院起诉。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被害人提起自诉,原来的公诉案件就变成了自诉案件,被害人一方作为自诉人,就负有举证责任,而这绝不仅仅是阐述基本事实和理由那么简单,必须拿得出能满足庭审标准的过硬的证据来支持,而这恰恰是作为个人很难做到的。虽然法律也规定了一旦法院受理自诉案件,检察院应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法院,但真正执行起来,效果也大打折扣。

    在这之后,法院也是一道关卡。就算最终检察院得以提起公诉,如果疏通了法院的环节,法院即便判定被告人有罪,照样可以判处被告人缓刑,甚至可以免除刑事处罚,这些都是白纸黑字地写在有关的法律里,在现实司法活动中也有大量的实践。杨毅前不久刚刚听说一例最新的判决,被告人因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法院判定故意伤害罪成立,但被告人却被免于刑事处罚,当庭释放。

    如果真有人打算捞展鹏,这些都是可行的途径。而更为吊诡的是,作为展鹏的辩护律师,杨毅必须秉持有利于被告人和无罪推定的原则,这些是对一个刑辩律师最基本的要求。杨毅对大学时的律师实务课记忆犹新,白发苍苍的老教授开宗明义,一开始就阐述了刑辩律师应遵循的六项原则,除了第一条自我保护原则外,其余五条都和有利于被告人有关。执业以来,杨毅也的确是照此身体力行,这些原则已经成为渗入他骨髓的信念。

    也就是说,自从接受张静的委托,担任展鹏的辩护人,杨毅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首先就要对案情进行无罪推定,寻找一切指向嫌疑人无罪的线索和证据,不能先入为主地认为嫌疑人有罪,并据此向警方和检方申辩嫌疑人无罪和轻罪的理由,争取不刑拘、不批捕、不起诉,或者在庭审中,进行无罪和轻罪的辩护。而所谓的基本案情,只能来源于嫌疑人的供述、警方和检方提供的材料,即便自己掌握了其它线索,也因或许有先天的倾向性而不利于嫌疑人,必须暂时先被屏蔽。

    当杨毅在睡梦中醒来,意识到自己在展鹏的诉讼过程中,夹杂着某些自我情绪,不由得惊出一身冷汗。这绝对与他的理念相冲突,而理念的自我冲突是最令人感到痛苦的。

    暗夜中,他摸索着点着一根烟,看着香烟顶端的光亮一闪一闪,他的嘴角不禁泛出一丝苦笑。李东旭真是下了一盘好棋,无论他是有心还是无意,他都把杨毅置于一个极为尴尬的境地,让他在自己的真实情感和执业理念的冲突中挣扎不休。杨毅明白,哪怕自己只再做一天律师,他也是个法律人,他就无法漠视他所崇尚的基本原则。

    不仅如此,李东旭还施加了另一种无形的压力——展鹏的家人。无论是展母、展晖,甚或是张静,在越来越多地介入展鹏的家庭生活后,杨毅无奈地感受到某种动摇。在王可事件中,剔除感情因素,展鹏究竟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杨毅陷入苦苦的思索中。

    但是王可——杨毅的心隐隐地抽搐着,茫然若失。

    接连抽完两根烟,房间又重复黑暗,杨毅的脑海中闪过李东旭的面孔,第一次对他恼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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