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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章 求援(1/2)

    第371章求援

    “什么,有数万徐州军自汝防线离去,疑似徐州军主力倾巢出动?”

    高览拜服于地,诚惶诚恐的说道:“大雨导致视线受阻,再加上徐州军没有打旗号,末将只认出为首领兵者的确是关羽、张飞。”

    “由于陛下此前派人送去诏书让末将放行,末将担心两军相隔太近会引起冲突,这才领兵撤走,任由徐州军通过关卡。”

    “待到末将察觉不对的时候,徐州军已经全部从关卡离开。”

    “末将不敢怠慢,一面派人前去追击,一面快马加鞭亲自前来禀报陛下。”

    “若末将所料不差,此必为刘备的暗度陈仓之策,如今的郯县恐怕已经成为一座空城”

    沮授听完了高览的叙述,脸色也不太好看,急忙上前对着袁绍说道:“若想判断是否如此,只需派兵前往郯县一探便知!”

    袁绍此时也顾不得责怪高览,急忙让高干带着一支兵马前往郯县。

    果不其然。

    不多时,高干就带着郯县城中颇有名望的长者前来,此人看到袁绍以后,就颤巍巍的想要拜倒于地。

    五十岁以上之人,乐于行善又愿意带领乡邻向善的,可以担任“三老”职务,从乡到县,各级官吏都要对其“以事相教”,并且免除“三老”的徭役,每年十月政府还会赐予其酒肉。

    所谓驰道,即专为天子车马驰走的大道,即使是皇子亲王都不可以逾礼行走,由此可见汉代老人享有何等特权。

    汝南郡男子王安世、陇西郡男子张汤两人凶恶奸诈,殴打王杖主人,并折断其杖,被判处弃市。

    袁绍虽然自持身份,却也知晓应当尊敬长者,见状急忙上前搀扶住了老者,道:“长者行此大礼,朕可受不起!”

    除了政治上的权力,汉朝八十岁以上的老人,每月赐给粟米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年九十岁以上的再每月加赐布帛二匹,棉絮三斤,以保证老年人衣食无忧,颐养天年。

    每年秋天,地方官府都会对辖区内人口进行普查,一旦发现高龄老人必须登记造册,并为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

    年老者的政治地位还不止于此,与当地官员会谈时,老者可以与之平起平坐,并可“行驰道旁道”。

    汉代对于长者尊敬到了何等程度?

    西汉成立之初,国家百废待兴,天下刚刚恢复安定,汉高祖刘邦就颁布了数条养老诏令。

    年过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年满八十则“礼有加赐”,其中玉杖加以鸠饰,鸠代表“不噎”,即祈愿老人身体健康。

    诏令中规定,凡是八十岁以上的老者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特殊待遇。

    后世出土的西汉诏书之中,就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

    也就是说,年龄只要到了七十的长者,政治地位相当于六百石官吏,那可相当于一县县令。

    甚至于,有些小县城之中的县长,地位还比不上年过七十的老者。

    汉成帝刘骜在位时期,朝廷又将前面所说享受尊老待遇的最低年限,从八十岁直接降至七十岁。

    汉律还规定,各级官府严禁擅自征召、系拘属地高龄老人,即使老者犯法也不准辱骂与殴打,违者将面临“应论弃市”的刑罚。

    而且这些政策并不仅仅局限于哪位皇帝时期,而是贯穿了整个大汉帝国,数百年来敬老法规始终一致,从未间断,且每隔一段时间,朝廷都会更新敬老养老法令,并将其诏告天下。

    汝南郡云阳县白水亭长张熬,殴打、拉扯王杖主人,并强迫其修整道路,遭人告发,被判处弃市。

    汉代对于尊老这件事做得非常好,袁绍虽然改朝换代,却也是在大汉这种环境中成长起来,尊老的思想自然是根深蒂固。

    王杖持有者还可以种田不交租赋,经商不交税赋。

    汉文帝登基后,又诏令天下秉持“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思想,必须善待老者。

    长安市东乡啬夫田宣、南郡亭长司马护两人均因擅自征召和捆绑、拘留王杖主人,被判处弃市。

    汝南郡一男子因侮辱王杖主人,同样被判处弃市。

    汝南郡西陵县颊部游徼吴赏指使随从殴打王杖主人,皇帝最后判决将吴赏及其随从弃市。

    弃市,也就是死刑的意思。

    汉代对于老人的刑法,也与后世有些类似,

    后世律法规定,满七十五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汉朝律法规定,年龄在七十岁以上的老人,除了首谋杀人和伤害人外,其他罪行都不予起诉,不予追究;八十岁以上犯罪的老人因在世之日无多,一律免于追究。

    汉代对于年长者的尊敬,也是在履行“以孝治天下”的国策。

    眼前这位前来面见袁绍的老者,年龄已经超过了八十,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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