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葛亮又看向蒯越等人,问道:“诸位对于本官判决,可有异议?”
判决如此得人心,蒯越等人自不会在这个时候跳出来,纷纷表示判决无误。
诸葛亮当即让人签署了判决文书,还强行拉着满脸不愿的蒯越等人在文书上签字,彻底消除了此案可能出现的隐患。
只要蒯越在文书上签字了,如果此案以后出现任何问题,对方也同样要担责任。
接下来,诸葛亮又开始审理邹午母亲敲击登闻鼓之案。
按照律法规定,只有遇到军国大事,或者是涉及人命关系的冤案之时,才能敲响此鼓。
鉴于强奸案如果成立,邹午会被判处死刑,邹午母亲符合敲响登闻鼓的条件,因此判其无罪。
不过阻拦邹午母亲敲鼓的官吏,却要从重处置。
最开始处理邹午案件的一应地方官吏,都定了渎职、失察之罪,或贬或罚,亦或是降职处理,诸葛亮所作所为不仅合乎律法,也考虑到了人情世故。
那些被处罚之人,很多都是心服口服,并没有蒯越想象中的强烈不满。
冤奸案的顺利办理,也让诸葛亮名声大噪。
恰在此时,边让的病也好了,返回刺史府对于诸葛亮大加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