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间内又响起记笔记的声音,
沙沙沙——
过了一阵,克里孟梭抬头,
“所以,无罪推定是因,疑罪从无是果。这也说明了不存在先进与否的问题。”
陆时笑了笑,
“我也不太懂。”
他说得非常真诚,能看出来,是真的对法学一知半解。
偏偏这种真诚最有说服力,
克里孟梭点头,
“陆教授,你不愧是现代史学的缔造者,能举一反三,以史入法。”
一旁的庞加莱帮着说道:“陆教授曾说过一句话,‘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博古而通今,无外如是。”
陆时咳了咳,
“那是中国一位皇帝说的话,我也是引用。”
庞加莱露出笑容,
心道,
说陆教授谦虚还真是一点儿没错。
克里孟梭问道:“陆教授,在中国的古籍中,只粗提了那些原则,没有具体法条吗?”
陆时回答:“没。”
当然是不可能有的,
因为疑罪从无要等到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之后才为在世界范围内贯彻该原则提供了法律依据。
克里孟梭无奈道:“抱着空泛的原则而没有法条,还是不行。就像《人权宣言》里面已经规定无罪推定了,但现实又如何呢?德雷福斯案还历历在目呢。”
陆时有些不解,
“有原则,法条还不简单吗?”
他这么一说,确实像是法律实践的门外汉。
有人好心地提示道:“陆教授,事情远没有那么容易。你在伦敦生活,又写出了《是!首相》那样的讽刺佳作,应该比我们懂啊。”
旁人附和道:“对对对!那一段怎么说的来着?就四阶治国论那段……”
陆时哑然,
“原来是这样。”
他不由得笑着摇摇头,
看来,全球的公务人士都一个德性,
能不变就不变,
以不变应万变。
就连革命老区也不例外。
陆时沉吟,
“还说,我们刚才不是说到了《费里法案》吗?完全可以效仿啊。”
这句话让所有人眼前一亮。
克里孟梭喃喃自语:“声东击西、循序渐进、步步蚕食。”
他再次看向陆时,
“陆教授,求你教我!”
这老哥又来了。
陆时没辙道:“也不是什么教不教的,关于‘疑罪从无’,你们刚才不都已经完全理解了吗?”
克里孟梭皱着眉头,
“确实是理解了,可问题在于……唔……”
他似乎还是没想明白。
陆时遂启发对方:“克里孟梭先生,‘疑罪从无’的最终目的是?”
克里孟梭一边思考、一边回答:“最终目的是一个证据规则,简单来说,就是要让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担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有人插话,
“可是,这很难实现啊。”
陆时肯定地说:“确实很难一步实现。但可以……就比如,古罗马就有有利被告原则啊。”
在场的都是聪明人,哪还不明白?
杜马斯恍然大悟,
“明白了。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这一点连古罗马人都能做到,我们法国人不至于做不到吧?”
克里孟梭点头,
“确实,想要推行这条法案似乎并不难。但是,还是不能跳到最终目的上。”
陆时摊手,
“那就再加几步呗。比如,沉默权、免证权……”
已经不需要说得更加透彻了。
克里孟梭低头,奋笔疾书,写下了三步走计划,
——
一、在对被告人是否有罪或罪行轻重有怀疑时,应当从有利被告人的方面做出解释;
二、被告人有权拒绝陈述,不能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也不能以其沉默作为有罪的根据;
三、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被告人不负证明自己无罪的义务。
——
按照强度排序,应该是:
三→二→一。
但因为是推行新法案,那就必须学习费里,以几年为一个大的周期,从弱到强推行,
也就是:
一→二→三。
“呼~”
克里孟梭长出了一口气,
对于这个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