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们要负担大部分家庭的家务,有钱的富豪经常藉由买进婢女来分担家庭妇女应行的家务,这种买卖的行为,使得婢女成为私有的物件,主人拥有绝对的权力,可以任意买卖或典押婢女,也有权决定女婢的婚嫁。
换言之,主人对于婢女具有终身约束的权力,也就是说婢女的自由权受到绝对的约制。婢女,一般都是中国人的叫法。
同类词有,婢仆、仆妾、女奴、青衣、丫鬟、丫头、赤脚等等。现做这种职务的人一般被称为女佣。
婢女也是有区分的,婢女就是我们常说的丫环,是古代为皇家、官府或富贵人家充当奴仆的女子,具体可分为宫婢、官婢和私婢三类。
婢女的来源大体上有4类,一类是因父母犯罪,子女被牵连的被官府公开发卖,其中男子为奴,女子为婢,这种是官婢。
另一类是穷人无法度日,被迫将女儿卖作婢女的,这种情况在发生大的饥荒时尤其普遍。第三类则是遭拐骗、劫掠的女子被人贩子违法卖到异地的,如《红楼梦》中的香菱;另外,也有些女子因父母为别人家的奴仆,其生来也就是人家的婢女了,也就是家生子。这两类是私婢。
还有一种是被征集到宫中为婢女的为宫婢,也叫做宫女。在宫中服务的婢女,她们被派去服务皇帝、皇后之类的皇室宗亲,一般都是到了二十五左右就可以被放出宫返家。
婢女是古代社会中一个相当悲惨的群体,往往要早起晚睡,服侍主人的饮食起居、每天都要从事洗菜烧火、打扫房间、洗衣服等工作,有的还要织布,为主人赚取经济收入。
古代社会,人分三六九等,职业也分三教九流,士农工商自然属上九流,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之外,有如戏娼儒丐,则处于社会底层,若把目光再俯向社会架构更低处,便可以看到古代社会里最卑微的职业——奴婢。
男为奴,女为婢,处于社会末流,比乞丐和娼妓的地位更为卑贱,丧失最基本的人格和自由,终身依附于他人檐下,委身受命于人供人劳役,并且往往是一次性买断或者完全无偿,可以说,古代人一旦为奴,相比于鲜活的人,则更像供“主人”随意把玩的“私人物件”。
最早的奴婢是来自于战争,在地球古代从殷墟甲骨文和西周铜器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商、周王朝或是其敌对的部落都力争在军事行动中擒获战俘并掠取对方人口,而所获得的的大量俘虏,一部分用来祭祀,而相当一部分则会沦为奴隶。
在战国时期,奴隶的流通更加频繁,除了俘虏,官家还将罪犯以及罪犯的家属一起收为奴隶。
而平常大户人家的奴婢大都是从贫困人家买入,我们从影视剧中常见的“卖身为奴”即是此种情形。
卖身为奴的往往是一些走投无路的穷人,又或者是为了抵债而被强制为奴,不管怎样,一旦签下“卖身契”,也相当于丢弃了尊严和自由。
沦为奴婢之后,首先就是失去姓名,在宗族观念尤为强烈的古代,这必然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
剥夺姓名,是主人宣告对奴婢的所有权,一般只是随便用一个代号代替。
奴婢就算有朝一日有了拥有姓名的机会,也无法恢复自己的姓名,而是需要主人赐姓,当然这并不是一种恩赐,随了主人的姓,同姓便不可成婚,这其实是为了避免自己的子孙与家奴子孙通婚。说到底,这还是因为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所致,在主人眼中,一日为奴便终生为奴。
作为奴婢,哪怕是恢复了自由之身,哪怕是恢复了自己的姓,在身份和地位上也是低人一等,此种身份甚至会延绵到子孙后代。
虽然李明自觉他府邸之中的婢女日子要好过上不少,但是婢女始终都是婢女以后的日子他也只能保证生活不会太难过就好了。
李明心中思索着,在原地一直等到了两刻钟的时间结束,期间为了展示他雨露均沾的大度,不止抱了小女婢和红衣女婢,其它的婢女也都抱完了,才见到王光允、刘武、刘壮、赵秀四人嘻嘻哈哈的一人牵着一个婢女出来。
婢女这东西,以他们四个的层次自然人人都不缺,只不过皇宫的婢女自然和普通人家的不同,不说别的,这些婢女姿色最差的在外面也都是十分难得一见的,每一个都不比那些大家闺秀差。
否则的话,他们何至于这么激动。
当然,若不是如此,皇帝也不好意思以美人相称,送给李明来。
李明看了看,发现他们四个选的也都不错,不由得满意的点了点头,随后一个转身带着他们从这座宫殿里离开,在侍卫的引导之下离开了皇宫。
十个美女一辆马车上坐了五个,在马车的牵引下一路驶出了皇宫,来到了李明的府邸之中。
早就收拾好了房间的小荷与鱼儿已经成为了李明的两房小妾,府里的其它几个丫鬟也被带来了这里,引着这群貌美如花的婢女进入房间内。
当然,赵秀,王光允,刘武,刘壮他们四个的婢女就不用她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