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白了,这就是地域差别引发的问题。
南方田地产出多,而北方则少,大明税制原则上都是统一的,当然个别地方因为朱元璋的缘故,较周围重一些。
但抛开特殊情况不谈,税率其实一样,这就导致南方农户在承担相同赋役后还能勉强够活,而北方农户则生活困窘。
明末,因为摊牌农税被定为南北一样,导致北方农民因活不下去揭竿而起,纷纷起兵造反,而南方则相对安定,就是这个道理。
这次,魏广德就着重把南北土地产出差异告诉隆庆皇帝,让他心里有个底。
虽然明朝的皇帝现在还保留着春耕祭祀的仪式,可对于土地属实没什么概念,只以为土地一样,最多就是平地和坡地会有些许不同,却没有意识到南北土地产出差异巨大这个细节。
不过应该承认,当初朱元璋划分天下府县,以此定下来的税额其实是科学的。
虽然现在有些跟不上时代进步,可并不能否掉他思路是正确的,只不过是明廷因为各种原因没有与时俱进,进行相应的修改。
想想为什么会出现崇祯二十三年的黄册,就知道原因了。
从建国到亡国,大明几乎就是一成不变,从青壮走向衰亡,必须佩服朱元璋,设计的制度居然能延续近三百年国祚,也实属不易。
“按你说的,就算是在江南施行后,再推行到北方,也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问题。”
隆庆皇帝不傻,魏广德又说的深入浅出,自然一下子就明白了。
“江南推行,主要目的就是找到一个合适的摊丁入亩的方式,北方借鉴,以此完善出一套适合南北的征税方法,并不是要把江南的方式直接套用到北方。
户部考虑,江西的试点至少两年,完善后再继续在南方推广,然后再说北方的事儿,届时吏部也会有相应的调整。”
魏广德的话已经说得比较明白,江南在执行此政策表现出众的官员,应该就会被调到北方继续进行这个工作,相应自然要给予升迁。
他们在南方经历了一条鞭法的完善工作,自然知道该如何找到解决办法。
调有经验的官员参与北方税法推动,当然比地方官员拍脑壳搞出来的税法要合理的多。
“行,既然内阁和户部都觉得可行,那你们就继续做这个事儿,朕不反对你们试行此法。”
隆庆皇帝终于还是点头,不过接着就补充道:“江西事可以下旨,但不下明旨。”
好吧,隆庆皇帝依旧觉得这么快就推翻刚定的政策,身为皇帝的他有些觉得脸上难堪。
所以,旨意可以下,但不会登上邸报,搞得尽人皆知。
“先前,你说的摊丁入亩,据朕所知,丁税乃是历朝历代都征收的税赋,怎么听你话里的意思,似乎这税征的不妥。”
隆庆皇帝忽然又想起魏广德先前的话,“摊丁入亩”,第一次听到这个词儿,有些新鲜。
不过这词的意思也好理解,不复杂。
自秦始皇统一全国后,颁布“使黔首自实田”的法令,令地主和有地农民自报占有土地数,按定制缴纳赋税,同时还征收“户赋”和“口赋”。
汉王朝建立后,承袭秦制,“既收田租,又出口赋”。
唐初颁布均田令,受田丁男,承担交纳赋税和服徭役的义务。
唐武德七年颁布“租庸调法”,规定每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租粟二石;调随乡土所出,每年交纳绢或绫二丈,绵三两;不产绵的地方,即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
此外,每丁每年还要服徭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无徭役,则纳绢或布替代,每天折合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叫作庸
此时朝廷的赋役其实和后世“摊丁入亩”是刚好相反,把田税摊到人头上。
但是自安史之乱后,百姓田地“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以丁户为本的租庸调法不再适用。
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制定了两税法,两税法的实行是土地兼并改变了土地占有状况在赋税制度上的反映。
两税法从按人丁课税转到按财产课税,体现了赋税的发展规律。
同时,它将各种捐税加以合并,分夏、秋两季征收,简化了税制,故宋、元、明、清皆兼采之。
所以,即便现在大明王朝实行两税法,主要还是针对财产和丁口征税,且因为丁税在历史上的重要性,隆庆皇帝对于魏广德提出摊丁入亩还是觉得很稀奇。
魏广德想了想,打算今天那这事儿还是简单对隆庆皇帝说一下。
他这么多年做官,特别是研究了桂萼“一条鞭法”思想后,就已经意识到,清朝搞的摊丁入亩其实就是“一条鞭法”的后续,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条鞭法把复杂的赋税化繁为简,把正税和杂税分摊到田亩里,丁役也如此做,其实就是最基本的摊丁入亩。
但是有利就有弊,一条鞭法虽然简化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