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掌,而不是给了他一拳,那样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我用我的拳头去打他的话,他现在就不是在牙科医院,而是在脑科医院了。”
弗罗拉:“我在心里是支持你的,但很可惜我不是法官”
“如果你是法官的话,那么你会判我无罪,对吗?”
美国是典型的抗辩式审判,即便杀了人,只要原告没有最直接的证据,你或者是你的律师,能够合情合理的打动法官和陪审团,直接宣判无罪释放或轻判并不是什么稀罕事。
美国的法官只是庭审的主持者,他不会主动的介入到案件的调查和搜集证据中,证据是由双方搜集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