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最合适的,我估计何雨柱也是不会不满意。他也得到了利益。
贝利亚沉思了一下,说:“我们想要把何雨柱给踢出去,就是不想让他赚钱,就是不想让他拿更多的钱。几乎所有的股东都是那么认为的,你像在这个时候我们电视台给他钱的话,我们干什么呀?
我们白干了吗?对不对?
怎么着都是我们的电视剧,赚了钱应该是我们的,何雨柱拿走那么多,我们本身就不高兴,现在你再赔给他钱,哪怕是电视台的钱,那也是我们的钱,对不对?
我们也是电视台的股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呢,电视台的钱也等于是我们的钱。
这个时候就算是我想要答应的话,我估计那些股东也不会答应的,所以在这个事情上面第2种办法其实可以是可以也是正大光明按照合同办事也是符合契约精神的,也是符合骑士精神的。
但是这种事情我不好在董事会说呀,如果说了那股东那些人那肯定是得意的损害他们的利益,他们当然是不干了。
毕竟咱们把何雨柱给踢出去的话,那就是想要更多的钱,凭什么给他钱呀?